网站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简介
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
专家团队
疾控动态
疾病提示
疾病控制
传染病
艾滋病
结核病
职业病
地方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检验科
消杀科
环卫科
质管办
学校科
人事科
科研工作
政务信息
计划免疫
食品风险
应急处置
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
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
党建工作
扫黑除恶专栏
今天是: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欢迎您
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
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
政策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正版
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GBZ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正版
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GBZ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
联系我们
更多>>
扫一扫关注"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传真:2066305 咨询电话:2027867
地址:晋城市瑞丰路1331号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策法规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GBZ50-2015)》解读
时间:
2017/5/8
点击量:6018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于2002年颁布实施,对指导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的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短期接触较大量丙烯酰胺而表现为急性或亚急性中毒症状的病例时有发生,这些病例以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与慢性中毒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的表现明显不同,因此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诊断标准增加了急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将标准名称改为《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由于文献调研和临床资料显示急性和亚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相似,故没有对急性和亚急性中毒再次进行区分。因很多临床病例均显示有肌力下降和神经-肌电图改变,故在慢性中毒的中重度分级中增加了肌力减退和神经肌电图检查的内容。
0
【
大
中
小
】【
打印此页
】【
收藏此页
】
上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下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CDC
省CDC
晋城在线
市卫计委
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疾控动态
|
疾病提示
|
疾病控制
|
计划免疫
|
食品风险
|
应急处置
|
法律法规
|
党建纪检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号:
晋ICP备17002086号-1
地址:晋城市瑞丰路1331号 传真:0356-2066305 咨询电话:0356-2027867 技术支持:
天狐网络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