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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
时间: 2017/6/14
点击量:13218
(一)暴露的定义: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
(二)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我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1. 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2. 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
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伤及真皮层,皮肤存在破损,为II级,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用)
3. I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
(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三)分级处置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1.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则不需要进行处置。“接触史”不能确认时,建议参照下述Ⅱ级暴露进行处置。
2.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无明确伤口者可在患者指认的可疑部位进行局部消毒处理。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建议参照III级暴露处置。
3.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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